船营区关联舒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
实施方案公示
现将《船营区关联舒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》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0天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。
投诉监督单位名称:吉林市船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
投诉监督地址:松江中路87号船营区政府5楼512室
单位监督举报电话:0432-64831205
扶贫监督举报电话:12317
电子邮箱:349039205@qq.com
船营区关联舒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
按照《吉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吉扶办〔2018〕113号)和《船营区关联舒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要求,结合全区关联舒兰光伏收益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践行习近平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论述,全面贯彻中央、省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部署,坚持“真扶贫、扶真贫”的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原则,通过光伏扶贫的带动作用,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,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,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,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,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、满足感和幸福感,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,为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。
二、分配原则
(一) 受益对象精准。所有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。重点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和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,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。
(二) 分配动态调整。光伏扶贫收益以村为单位落实到户,实行贫困户动态管理。根据贫困户贫困状况实行精准分配。
(三)公开公平公正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,严格评选程序,确保公开公正透明。收益分配要定期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光伏扶贫集体收益重大事项开支要严格执行相应程序。
三、使用方向
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形成的村集体经济,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、奖励补助扶贫、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等,保证贫困户稳定脱贫。
(一)开展公益岗位扶贫
1、各村可结合当前农村重点工作,符合基层工作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实际工作能力,开发一些乡村道路维护、乡村保洁保绿、治安联防协管、村级事务协管、河道看护保洁,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。
2、对于从事上述岗位的贫困户,根据劳动量和强度确定合理的补贴标准,不能过高或过低。
3、 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,可以结合防疫消杀、巡查值守、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。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,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,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,增加短期务工收入。
(二)奖励补助扶贫
1、各乡镇、村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上,按照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的总要求,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评选办法或创建方案,对贫困户进行分类评比,自行确定户数及奖励金额。
2、可以用于贫困人口参与扶贫车间、居家手工项目和实用技术、劳动技能培训的奖励补助,补助可以采取计时或计件的形式,但要严格防止非贫困户借用贫困户的名义套取奖励补助资金。
3、各村可开展临时集中性的村屯保洁等活动,对参与的贫困对象参照当地劳动力出劳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。
4、对于生活特殊困难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不能参与岗位开发和劳动获得奖励补助的,经研究决定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。
(三)小型公益事业扶贫
1、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主要用于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,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农村供水、农村村屯道路、边沟、村屯绿美化、村屯卫生设施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村集体现有扶贫产业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费用。
2、严格控制项目规模,以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为主的单个项目,各村可从安排到户指标的资金总额度中按照不高于20%的标准用于小型公益事业扶贫(规模最高不超过3万元),作为大项目配套资金时不超过2万元。
3、非基础设施类的小型公益事业项目需要乡镇严格控制和把关,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予安排和审批。
4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年度内村集体不可结余过大,需要积累资金实施规模稍大的小型公益事业扶贫项目,资金不可结余超过两年。
对以上方面收益使用后,仍有结余部分,可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事宜。
四、分配对象
船营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,贫困人口数以2020年8月31日为节点。
五、分配方式
根据扶贫系统中贫困户数量,按照人均比例由船营区发改局将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拨付到各乡镇,由乡镇分配到村,并指导各村按照已制定的具体分配计划进行分配,贫困户光伏扶贫收益资金所得不重复享受并计入2020年收入。
六、分配程序
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,由相关村村委会制定每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,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,报区级扶贫办备案。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按照区级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向村民公示,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。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公示公告,接受群众监督。
七、资金管理
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由乡镇农村“三资”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财务监管及资金使用监管,规范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用途。
(一)健全制度
1、各村要建立专门的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发放档案,应包括光伏分配计划的六步工作法、设立账簿和科目、发放台账、公示公告、会议记录、银行打卡流水记录、村请示、乡镇批复文件、光伏等所有相关材料,确定专人管理,落实责任。
2、按照“谁用人、谁管理”的原则,由用人单位 (村民委员会)负责各项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,明确岗位职责、工作地点、工作纪律。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,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如岗位责任制、出勤考核制度等。
(二)强化管理
乡镇要充分发挥光伏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,确保资金使用规范、精准、合理,积极鼓励贫困户参加岗位开发和各项创建活动以享受收益资金奖补。
(三)严格监管
乡镇要加强对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使用的监管,每年至少对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凡贪污、挪用、挤占、截留、套取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,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分配的,要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。
关联舒兰光伏收益资金使用参照本方案执行,收益资金额度以4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进行匹配发放。
关于关联舒兰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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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 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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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人口数(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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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人口占全区比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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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收益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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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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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绥河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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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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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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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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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登站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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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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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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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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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北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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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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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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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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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喜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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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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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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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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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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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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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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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
2020年9月30日